總是聽到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卻從來都沒搞明白過,或許很多人心中都有同樣的想法吧,合伙公司有個人合伙和合伙企業,這是兩種不同的合伙形式,但是只有合伙企業才具有企業資格。而且合伙企業與個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業的成立必須需要有書面協議,這只是其中之一的不同,下面和小編一起看看詳細的不同之處。看了兩者的定義,了解了什么是個人合伙與什么是合伙企業,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兩者的區別,更加詳細的清楚其中的細節。普通合伙,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以上就是小編整理出來的個人合伙與企業合伙的不同之處,還是比較好理解的,如果有看到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聯系本站小編進行咨詢。
總是聽到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卻從來都沒搞明白過,或許很多人心中都有同樣的想法吧,合伙公司有個人合伙和合伙企業,這是兩種不同的合伙形式,但是只有合伙企業才具有企業資格。而且合伙企業與個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業的成立必須需要有書面協議,這只是其中之一的不同,下面和小編一起看看詳細的不同之處。
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民事主體。個人合伙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個人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
合伙可以分為商事合伙與民事合伙,這里只談商事合伙。商事合伙企業的概念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以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而組成的企業。
1、合伙企業設立與解散較為簡單,成立以協議為基礎(口頭協議或書面協議),協議內容頁相對自由;
2、合伙企業強調“人的組合”,任意一個合伙人的死亡、破產、退出等都會嚴重影響合伙企業的存續;
3、合伙人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任意合伙人用個人財產清償企業債務;
4、合伙人權利平等,包括平等的管理權和利潤享有權;
5、大部分國家法律規定合伙企業沒有法人資格,原則上不能以企業的名義擁有財產,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看了兩者的定義,了解了什么是個人合伙與什么是合伙企業,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兩者的區別,更加詳細的清楚其中的細節。
1、個人合伙比較松散,訂立口頭的合伙協議就可以,不進行工商登記;而合伙企業必須是書面的合伙協議,且必須進行工商登記;
2、個人合伙主要由《民法通則》、《最高法民通意見》調整;合伙企業則主要由《合伙企業法》調整。
3、個人合伙只能是自然人之間的合伙;合伙企業則可以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設立。
4、由于起字號的自然人組成的個人合伙與自然人組成的合伙企業實質內容區別不大,只是工商登記不同,個人合伙領取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納工商管理費,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納稅和查賬征收方式;而合伙企業領取的是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每月向稅務局報稅,不需交納工商管理費;
5、個人合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而合伙企業存在有限合伙人;
個人合伙:先連帶后追償。《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 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企業:普通合伙,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其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則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
6、個人合伙不能依法進行破產,而合伙企業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進入破產程序。
7、個人合伙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沒有規定是否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合伙企業法則規定:“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8、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清算財產分配的規定不一樣。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出來的個人合伙與企業合伙的不同之處,還是比較好理解的,如果有看到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聯系本站小編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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