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雖然現在是認繳制,但是也有個繳納期限,如果在期限內沒有繳納,也會出很多問題。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
公司注冊資本雖然現在是認繳制,但是也有個繳納期限,如果在期限內沒有繳納,也會出很多問題。那么,公司注冊資本繳納期限該注意哪些問題?
公司注冊資金認繳期限注意問題:
一、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所以,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規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
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并不是越長越好
正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股東自己約定,于是有些創業者就認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是不是越長越好呢,其實不然,因為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會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戶看到股東長期沒有向公司實繳注冊資本,有可能會認為股東沒有實力,會降低對公司信用評級,而有可能影響公司業務,所以華正財務認為關于注冊資本認繳期限的問題,各位創業不要太在意,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就可以。
三、公司注冊資金認繳制
取消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制,變實繳登記制為認繳登記制,這對創業有怎樣的實際幫助?
最明顯的變化是,按照原來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注冊資本不得低于萬元,一人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萬元,還有首次出資比例和資本實繳的硬性規定,并且需要在注冊時提交驗資報告。
現在的企業競爭中,注冊資本永遠是一個公司實力的象征,而在外人看來實繳制還是認繳制區別不大。
很多小老板在創業時期談判時都有體會,很多公司明確表示“只和大規模的公司談”。對于以大學生和年輕人為主力軍的創業者來說,注冊資本要幾百萬的話,除非是家底雄厚了。因此,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金對年輕人群體的創業的意義很大。
修改之后,創業者只需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申報,哪怕這個金額只有元,也可以依法設立合法的公司;無需實繳資本,即不用在規定的兩年或五年內把這些錢打到一個賬戶上了;只要將注冊資本數進行申報并納入公司章程,就不用再為資金和驗資跑斷腿了。
但是,與便利和效率一同到來的還有風險。既然一塊錢就可以注冊一家公司,而且繳足注冊資本的時間沒有限制,那么現實中很可能出現這樣的狀況:一家公司章程寫明注冊資本一億元,年內完成資金到位,但實際股東只投入了萬元。在年未到之前,債權人沒辦法提出訴訟要求,債權人也沒有精力去調查公司的實有資本。
任何改革都是有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被利惡意用,會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中國現行的法律體制還不成熟,社會信用高度還在發展。在放開管制,增強市場活力的同時,要強化的還有事先風險防范機制和事后權利救濟機制。創業者要按照自己的實力來確定注冊資本;債權人合作前要做摸底調查。將來一定還是會出臺相應的監管制度來改善改革所帶來的風險,同時加強并完善企業的信用監管機制。
公司注冊認繳制≠不用繳付注冊資金
自從長沙市商事改革之后,很多創業者會有一個問題,假如我要注冊一個公司,注冊資金萬,但我不繳付注冊資金可以嗎?有這樣的想法顯然是對認繳制產生了誤解。
注冊資本認繳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實行認繳制也相應配套出臺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企業必須在公示系統如實公示認繳、實繳額,便于公眾查詢。假如別人與你簽訂大額經濟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實繳額較少,那么人家可能會懷疑你的實際履約能力,也許合同就簽不了,生意就黃了。
認繳資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可以在約定出資期限屆滿前做注銷登記。
股東要按照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
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應先繳足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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