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財產是投資者個人所有的,并且投資人要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就是個人獨資企業。5.《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7條賦予了投資人轉讓企業財產的權利,若轉讓前后未及時理清相關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產生相關經濟糾紛。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當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對于投資人的個人債務,其應當以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當然也包括其所有的個人獨資企業財產。
常常有人會問到:“一個人是不是只有注冊個體戶比較好,好像注冊公司的成本和承擔的債務都很多?”如果是一個人注冊公司,大多都是選擇的個人獨資企業,可能很多人對這個類型的公司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編就給各位親詳細介紹一下。
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
根據有關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財產是投資者個人所有的,并且投資人要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就是個人獨資企業。
所以,在市場經濟主體中,個人獨資企業是比較特別的類型,那在對外債務承擔方面也有一些特點。
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單獨的自然人,也就是投資人
2.因為個人獨資企業中的投資人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以及收益權都是由投資者人個人來管理,自行決定
3.雖然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但企業財產相對獨立于投資人個人的財產
4.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單一個體,一般資金來源有限,一旦經營不善,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難以清償債務的情況。同時,由于個人獨資企業高度統一的管理模式,極易出現企業財產和投資人個人財產混同的情形
5.《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7條賦予了投資人轉讓企業財產的權利,若轉讓前后未及時理清相關債權債務關系,很可能產生相關經濟糾紛
個人獨資企業相關債務主要存在三種類型
1.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以企業名義對外產生的債務
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當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所以當企業對外欠債時,債權人的追償方式是要求個人獨資企業清償債務,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再由投資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投資人為運營企業,以個人名義對外產生的債務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因此,對于投資人的個人債務,其應當以其個人所有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當然也包括其所有的個人獨資企業財產。
3.企業轉讓后,原投資人經營企業期間以企業名義對外產生的債務
在現行法律法規中未有明確規定,所以各地法院的裁判結論有所區別。
如何避免風險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經營管理靈活自由等優點,從而成為許多初創企業所選擇的經營形式;但同時也常存在企業規模有限、經營缺乏可靠性等不足之處。因此,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在充分認識企業靈活性的同時,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點也要予以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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