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公司成立是走法定程序的,股東的組成和出資比例也是已經載入公司章程上報給了國家備案,股東不可能說不想當就不想當,股權也不是說轉讓就可以轉讓的。股權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的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股東不可以除名即退股,只能走依法轉讓的程序,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股權轉讓在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后,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不能說股東指定哪個人購買(公司法第71條)。股權轉讓就意味著股東的變更,工商局需要的資料有,授權委托書、(備案)申請書、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紀要、新章程、新股東任職書、新舊股東身份證原件,所有股東都要在場面簽并加蓋公章。
首先,這里說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很多企業的日常經營中,剛開始成立公司時,公司的股東有很多個,公司逐漸發展壯大,開始盈利走上正軌,可能某些股東由于資金、實力、野心等原因,有了更好的發展途徑,就會想到退出公司,自己單干。但是公司成立是走法定程序的,股東的組成和出資比例也是已經載入公司章程上報給了國家備案,股東不可能說不想當就不想當,股權也不是說轉讓就可以轉讓的。那么,股東到底可不可以除名?股權到底是怎么轉讓的?股權轉讓又需要一些什么資料和證明呢?我只是想要轉讓一部分股東的權利可不可以呢?現在,就來向大家介紹關于長沙工商局股權轉讓方面的一些問題:
第一,股權轉讓即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的權利不能分開轉讓,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
第二,股東不可以除名即退股,只能走依法轉讓的程序,只有在幾種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公司法第75條)但這不屬于退股,是特定意義的轉讓股權。
第三,股權轉讓在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后,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不能說股東指定哪個人購買(公司法第71條)。
第四,股權轉讓就意味著股東的變更,工商局需要的資料有:授權委托書、(備案)申請書、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紀要、新章程、新股東任職書、新舊股東身份證原件,所有股東都要在場面簽并加蓋公章。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資料新舊股東都要簽字,除了新章程,新章程只需要現有股東簽字就行。
關于股權轉讓還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的地方,在這里就不逐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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