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人,。合同的擔保人、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應稅憑證,其當事人各方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凡發生書立、領受、使用稅法規定應稅憑證的行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特點是自行計算各自的稅額,自行購買、粘貼印花稅票,自行注銷或劃銷等。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加工的總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收取的總費用)、貨物運輸合同(運輸費,不含裝卸保險費)、產權轉移書據(所載的金額)、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合計數)。適用于購銷合同(合同所載購銷金額)、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金額)、技術合同(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是使用費)。
印花稅的納稅人:
1、立合同人:包含各類合同的當事人,就是對應稅合同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合同的擔保人、證
2、立賬簿人:設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3、立據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過程中買賣雙方的當事人
4、領受人:領取或接受并持有權利證照、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6、簽訂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當事人
注: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應稅憑證,其當事人各方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凡發生書立、領受、使用稅法規定“應稅憑證”的行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特點是自行計算各自的稅額,自行購買、粘貼印花稅票,自行注銷或劃銷等。但在實務中一般采取的是自行申報繳納,很少去地稅機關購買粘貼印花稅票了。
征稅范圍:
1、購銷合同:不含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含作為合同使用的單據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作為合同使用的倉單、棧單
8、借款合同:包含融資租賃合同,不包括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11、營業賬簿
12、產權轉移書據
13、權利、許可證照:如房產證、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印花稅稅率
1、最高稅率0.1%:適用于股權轉讓書據(所載的金額)、財產租賃合同(租賃的金額,不含融資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倉儲保管的總額)、財產保險合同(保險費收入,不含所保財產總額)。
2、0.05%:適用于加工承攬合同(加工的總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收取的總費用)、貨物運輸合同(運輸費,不含裝卸保險費)、產權轉移書據(所載的金額)、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合計數)。
3、0.03%:適用于購銷合同(合同所載購銷金額)、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承包的金額)、技術合同(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是使用費)。
4、最低稅率0.005%:適用于借款合同(借款總額,含融資租賃合同)。
5、定額稅率5元:適用于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每件5元)。
免稅規定:
1、已納稅憑證的副本免稅。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送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
3、國家指定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立合同免稅。
6、房管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7、農業、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8、軍事物資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新建鐵路工程臨管線運輸憑證等合同免稅。
9、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的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根據通知,三年期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并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10、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11、2013年7月4日起,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的及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自2013年7月4日起免征。
12、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和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所簽協議涉及的印花稅免稅。
13、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由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B股的出讓方征收,對買入方或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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