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境內的國內公司為了展開海外交易,或多或少會先注冊香港公司來收結匯,還有一些聰明的出資者會通過注冊一家香港公司做返程出資稅務謀劃,這一過程中,可能就會遇到企業所得稅抵免問題,我們今日就來談談這方面的問題和解決方案。而注冊一家香港公司做返程出資這種中外中的出資架構,公司在境內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就不能參加稅收抵免的計算。那么內地企業經過返程出資等方式內資轉外資變成中外合資公司后,是否契合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條件,享用稅收抵免制度呢?
近年來境內的國內公司為了展開海外交易,或多或少會先注冊香港公司來收結匯,還有一些聰明的出資者會通過注冊一家香港公司做返程出資稅務謀劃,這一過程中,可能就會遇到企業所得稅抵免問題,我們今日就來談談這方面的問題和解決方案。
一、返程出資企業國內稅收無法抵免
之前我們就大陸人注冊香港公司返程出資算不算外資企業現已介紹過,返程出資企業只需合法依照規則進行外匯掛號,就可以享用外資企業的優惠待遇。
但我國的稅制對這方面的規則設定過于簡單,在處理企業境外所得兩層納稅方面,我國現行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準則很不老練,雖然規則了外資企業稅收抵免準則,但在稅制規劃上還存在一些問題。
所得稅抵免過程中,對準予抵免的稅款應僅限于境外交納的企業所得稅。而注冊一家香港公司做返程出資這種中外中的出資架構,公司在境內交納的企業所得稅就不能參加稅收抵免的計算。
二、我國對境外稅額抵免的分類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完善,對返程出資特殊意圖公司境外稅額也有明確的告訴闡明,境外稅額抵免分為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交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贏利交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直接擔負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那么內地企業經過返程出資等方式“內資”轉“外資”變成中外合資公司后,是否契合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條件,享用稅收抵免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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