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說的是尚在保護期的特殊標識和商標之間沖突的問題,已經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能注冊為商標嗎?考慮到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曾經被使用的事實,重點考慮把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注冊為商標是否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如果把雖然過了保護期,但是依然在某領域影響較大的特殊標識注冊在該特殊領域的商品上,會讓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這種情況下不符合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項的規定,不應被注冊和使用。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申請注冊商標,一般不會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注冊為商標需要滿足我國《商標法》其他條款規定的要求。
特殊標識與商標的特殊之處,決定了特殊標識和商標的授權與保護要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特殊標識與商標的相同之處,決定了特殊標識與商標之間在某些情況下會產生沖突。
特殊標識與商標有很多不同之處,比如:1、商標主要用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用來區別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主要是為了私利,特殊標識用在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中,主要是為了公益;2、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特殊標識保護期限為4年;3、商標到期的,商標注冊人提出申請可以續展,理論上講商標可以一直續展下去,特殊標識到期后是否能夠續展,需要工商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等等。特殊標識與商標又有很多相同之處,比如:1、特殊標識與商標都可以由文字、圖形及其組合構成;2、得到授權之后都有權阻止他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使用,等等。
特殊標識與商標的特殊之處,決定了特殊標識和商標的授權與保護要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特殊標識與商標的相同之處,決定了特殊標識與商標之間在某些情況下會產生沖突,比如:某一文字、圖形及其組合已經是商標(或者特殊標識),能否作為特殊標識(或者商標)得到注冊呢?
對此,在立法的時候已經進行了規定。我國《特殊標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同已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獲得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說明理由并提供相應證據,請求宣告特殊標識登記無效”,如果注冊商標被申請為特殊標識,商標注冊人可以依據該規定請求宣告特殊標識登記無效。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如果特殊標識被申請商標注冊,特殊標識登記人可以提出商標異議或者申請商標無效。
以上所說的是尚在保護期的特殊標識和商標之間沖突的問題,已經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能注冊為商標嗎?
首先,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不是我國法律保護的特殊標識。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可以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但是,根據我國《特殊標識管理條例》的規定,沒有保護未核準登記的特殊標識和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所以,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不屬于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在先權利”,不適用該條的規定。
其次,考慮到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曾經被使用的事實,重點考慮把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注冊為商標是否“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會的”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在經國務院批準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文化、體育、科學研究及其他社會公益活動中曾經使用,往往當時在其使用的領域內影響很大,這種影響不會因為特殊標識過了保護期就會消失,只能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越來越小。如果把雖然過了保護期,但是依然在某領域影響較大的特殊標識注冊在該特殊領域的商品上,會讓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這種情況下不符合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不應被注冊和使用。
比如,“福娃”作為特殊標識曾經登記在體育活動中,而且影響巨大。即使過期之后,如果在體育用品上注冊、使用“福娃”商標,依然可能會讓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以為與奧運會有某種關系。
不過,這種影響只限于特殊標識登記的特殊領域,不應不適當的擴展到其他的領域。
再次,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申請注冊商標,一般不會“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該條規定的是標志本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并非指的是特定的人使用該標志會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我國《特殊標識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了“有害于社會善良習俗和公共秩序的”等情況下的,不予注冊。該規定雖然與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文字表述不同,但是意思上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如果存在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標識也無法登記為特殊標識,既然被登記為特殊標識,自然一般不會存在違反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情況。
最后,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注冊為商標需要滿足我國《商標法》其他條款規定的要求。
過了保護期的特殊標識申請注冊為商標,除了需要滿足以上說到的法律規定外,還要滿足我國《商標法》其他條款的規定。比如,在申請注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存在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不得注冊;沒有顯著性的,不得注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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