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時設計中,我們發現許多客戶對LOGO、標志與商標的問題那是大寫的懵圈,三者傻傻分不清楚,甚至有人以為LOGO不就是商標嘛!其實二者最大的區別在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義務不同,也就是下文所說的當我們擁有了LOGO之后要不要注冊成為商品的標志,即商標的問題,畢竟這才是關乎大家喝酒吃肉的問題,。LOGO/標識作為一件美術作品,只要你設計出即自動取得著作權且不需任何法律程序,而商標必須要經過注冊成功后才能正式晉升成為商標,具備法律效力。
在平時設計中,我們發現許多客戶對LOGO、標志與商標的問題那是大寫的懵圈,三者傻傻分不清楚,甚至有人以為LOGO不就是商標嘛!(大笑)
有的設計師甚至連LOGO與商標都分不清,還做設計哪?心里沒點13數嗎?
這不連百度百科都……這樣……
第一個問題:LOGO是不是標志或者商標?
當然不是!首先從定義上來說,LOGO是某件事物(可以是組織也可是商品)的標識;而商標則是商品的標志。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你可以說LOGO是標識,但并不是標志,更不是商標!
logo的出處是古希臘logos演變而來,并且從外國使用環境大到商標,小到網頁板塊鏈接的小圖標,或者不規則圖案、不明確輪廓顏色漸變都叫logo,所以可以說是廣泛的;標志出處是中國古代圖騰代表和使用,圖騰具有明確輪廓邊緣,例如耐克、工商銀行明確輪廓可以叫標志,所以標志相對logo而言是比較狹義的。標志可以是logo,但logo不能代表標志。
但是業內大多數情況下也都默認了LOGO就是標志的事實,這就相當于廣義相對論與狹義相對論的區別,無話可說……
其實二者最大的區別在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義務不同,也就是下文所說的當我們擁有了LOGO之后要不要注冊成為商品的標志,即商標的問題,畢竟這才是關乎大家喝酒吃肉的問題:
LOGO/標識作為一件美術作品,只要你設計出即自動取得著作權且不需任何法律程序,而“商標”必須要經過注冊成功后才能正式晉升成為商標,具備法律效力。所以,客戶找我們來設計LOGO,在未定稿轉交之前,該LOGO的著作權是歸設計師所有的,一旦你向國家相關機構提交注冊并注冊成功,這個LOGO即成為商標,商標權歸你所以(記?。翰煌瑖业纳虡朔ú煌绻闶窃谀硣錾饽敲茨阈柙谀硣陨虡?,否則不受保護?。?;而著作權受保護年限為50年,商標則可以無設期限續注,即受保護的期限是永久。當該LOGO注冊成為商標的時候,就會同時受到《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的同時保護,一旦被侵權,商標所有權人即可選擇起訴。
第二個問題:有LOGO/標識了,我們該不該注冊成商標?
這里舉個行業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大家以后在選擇商標注冊與否時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王老吉與加多寶,現在大家都知道,可是廣藥集團和加多寶集團對加多寶商標的爭奪戰大家知道嗎?雙方都曾使出吃奶的勁兒,想將這個成長起來的品牌收入囊中。
故事的起因是這樣的:早在1997年的時候廣藥將王老吉商標授權給鴻道集團,其間簽署了一系列商標的授權使用合同,經過十幾年的發展,該品牌一步一步走向壯大,2010年,王老吉品牌價值高達1000多億人民幣,摘得中國市值最高的品牌桂冠。
可以這樣理解,鴻道集團膝下無子嗣,廣藥無心插柳將王老吉這個牌子許給鴻道,沒曾想它竟然被培養成了龐然大物,于是,廣藥要爭回這個當年這個可有可無的“兒子“,經過前前后后19場的圍繞商標權展開的官司,廣藥成功收回商標,而鴻道集團也就是現在的加多寶,連跪19場,煮熟的鴨子就是這樣不翼而飛。
如果當時加多寶選擇自營品牌,自注商標呢?我們遇到很多客戶當時都說我這也不想做多大,可是凡事都有個萬一,這時候仿佛聽到了那句話:“我最后悔的事情就是當初創立了阿里巴巴……“一旦你的品牌有朝一日發展壯大,你就不得不面對高價回購你自己商標的問題,還可能別人搶注的不賣你你還毫無辦法。
馳騁商海可不是過家家玩游戲。這樣的故事很多,大家自己百度。這些是故事發生在別人身上只是故事,一旦發生在自己身上那就是事故。
所以,這里給大家的建議是:
確定以較小范圍/較小影響地域售賣的產品且是實體店,那么就沒必要去注冊成為商標了。網店、較廣影響范圍以及影響地域;想要發展加盟連鎖、或者是有較高的創新型產品/業務的,建議還是注冊商標為妥。
第三個問題:注冊商標與設計LOGO的關系?
申請產品的商標時,得先設計好LOGO(這里有個坑就是有的人貪圖便宜隨便找人做了一個LOGO,某寶幾十塊錢的都有,某戒則幾百上千不等,然后注冊的時候人家告訴你通過不了!然后大把的時間金錢精力花在上面,還要被代注冊公司各種坑,告訴你是哪個哪個環節出問題,需要多加錢……所以,設計LOGO的時候就需要原創且能保證注冊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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