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了商標注冊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冊人放棄了商標的使用,那么當有效期滿且注冊人未提出續展注冊申請時,該商標將被注冊機關注銷,從而使得該商標能夠為別人所注冊、使用,發揮其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如何查詢商標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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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多長時間
《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規定商標注冊的有效期限可以減少那些“死商標”的存在,有利于公眾對商標資源的利用。所謂“死商標”,指的是那些雖然注冊在冊,但注冊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標。由于注冊即產生專用權,所以雖然注冊人沒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這樣就違背了法律保護注冊商標的初衷。規定了商標注冊的有效期以后,若注冊人放棄了商標的使用,那么當有效期滿且注冊人未提出續展注冊申請時,該商標將被注冊機關注銷,從而使得該商標能夠為別人所注冊、使用,發揮其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確定原則
商標權的期限的確定遵守兩個原則:一個原則是一次注冊有效時間有限制。我國注冊有效期限為自核準注冊之日起10年。另一個原則是續展次數無限制,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連續續展。
概念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官方網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實用產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品或服務,因為由產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商標有效期超過十年后怎么辦?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商標局將予以注銷。
辦理途徑
申請續展注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續展的書件格式
續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種,即《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三)繳納續展規費
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續展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程序
一、什么是商標三年不使用的撤銷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這些規定的主旨是為了整合商標資源,把那些已經不使用的廢棄商標清理出注冊商標的隊伍,為新商標的注冊和使用鋪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標注冊人及時、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防止商標資源的浪費。
二、申請撤銷的法律程序
撤銷申請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有兩種方式,即直接向商標局遞交《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及其它相關材料或者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中介組織代理申請。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必須委托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商標局收到撤銷申請文件后首先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向申請人發出《撤銷申請補正通知書》,要求限期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齊備且申請文件的填寫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撤銷申請受理通知書》,并向被申請商標的注冊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其在兩個月內提交在所要求的連續三年期限內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如果注冊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了答辯材料及使用證據材料,商標局依法對該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如果證據充分,能夠證明該商標在該三年內的使用情況,商標局做出維持該商標繼續有效的決定;如果證據不充分,則依法撤銷該該注冊商標。
三、商標權人的救濟途徑
注冊商標被商標局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撤銷,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銷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四、如何證明商標在使用
商標的使用證據材料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證據材料上要有被申請商標的標識。否則,不能證明被申請商標的使用情況。
第二,證據材料上要能夠顯示出被申請商標的使用者。通常情況下,商標的使用者應該是被申請商標的注冊人。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也視為商標注冊人的使用,但應明確反映出商標注冊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許可使用關系。
第三,證據材料反映出的必須是將該商標使用于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第四,證據材料必須是在所要求的連續三年期間內產生的,即從申請撤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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