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布《關于國內申請人辦理商標申請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內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異議、變更、轉讓、續展等商標事宜,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國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應當換發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如果是2015年10月1日后設立或進行過變更登記的企業和已換發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換發。攜帶《關于換發營業執照的申請》、《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至企業登記機關辦理。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布《關于國內申請人辦理商標申請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內申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含港澳臺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異議、變更、轉讓、續展等商標事宜,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未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文件的商標申請,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七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2018年1月1日前原身份證明文件繼續有效。其他規定不變。
所以呢,提醒各位,還沒有換發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要抓緊咯,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換發的營業執照不再有效。
看看你家的營業執照是否失效了,避免因此影響企業的辦理其他業務!
營業執照失效的,務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更換哦。
如何判斷自家的營業執照是否失效?
哪些主體必須換發營業執照?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國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應當換發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趕緊對照自家的營業執照,看看有沒有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就是判斷需不需要換照的標準啦。
如果是2015年10月1日后設立或進行過變更登記的企業和已換發加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無需換發。
已辦理“三證合一”和“五證合一”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換照嗎?
不需要。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按照“三證合一”“五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不需要重新換領營業執照。尚未換領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在申請變更登記、換發營業執照時,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多證合一”營業執照。
近期想要換營業執照,應該怎么辦理?
攜帶《關于換發營業執照的申請》(登記機關領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至企業登記機關辦理。原件丟失的,可憑聲明作廢的報紙報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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