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簡稱《規定》),上述搶注名人商標的行為將被禁止。喬丹、姚明等公眾人物名字不得注冊為商標。《規定》第五條,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規定》第二十條,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商標作為區分商品的重要標志,歷來被商家所重視,一些知名的商標往往能夠給商家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因此,有一些商家在打商標“壞主意”的時候,就將目光放到了名人身上,比如喬丹、姚明、六小齡童等等,還有大家耳熟能詳的電影角色,比如007,哈利波特等等。
通過蹭名人、名角的熱度,能夠給商家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因而“搶注名人”成為行業潮流。然而, 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簡稱《規定》),上述“搶注名人”商標的行為將被禁止。
喬丹、姚明等公眾人物名字不得注冊為商標
《規定》第五條: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屬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響”。
《規定》第二十條: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角色形象著作權的,人民法院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進行審查。對于著作權保護期限內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稱、作品中的角色名稱等具有較高知名度,將其作為商標使用在相關商品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經過權利人的許可或者與權利人存在特定聯系,當事人以此主張構成在先權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就以喬丹體育為例吧,站在中國人的角度,喬丹體育的確做了許多公益事件。但是,因其喬丹品牌,使人們很容易就聯想到了籃球之神喬丹,進而許多人就會認為喬丹老爺子與喬丹體育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是兩者卻根本一點聯系沒有。
雙方就品牌之爭,打官司打了這么多年,傍名人的喬丹體育被人詬病不可避免,但是對中國商家的良好形象帶來的消極影響卻更加深遠。世界上會有多少人因此帶著有色眼鏡看待中國的廠商呢?估計喬丹老爺子就把中國商家給恨透了個遍吧。
小編在以前發過的一篇文章就說過,中國的企業想要單單靠模仿、山寨、抄襲別的品牌是不能獲得長足的發展的,也不會得到世界的尊重。最終不但吃了官司、賠款,就連多年的經營都付諸東流,而且也極大的損害了中國企業在世界上的形象。產品做不好,單單貼個名人的商標就能世界500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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