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應為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就第二個要件而言,判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是不是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我從樸素的角度闡述一下近似問題,可以自己設定成一個一般的消費者,如果把兩個商標同時使用在相同的商品的,那么作為一般的消費者的你,是否會認為標有這兩個商標的商品的生產者是同一家企業或存在某種內在聯系?這個題目的題主問的不是很嚴謹,雖然都是25類的,但是也有可能小群組不一樣,導致兩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我也清楚知道題主的想要表達的意思是想說兩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是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在此規定中,需要一并轉讓的,應具有以下幾個要件
1.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的注冊人應為“同一人”。
2.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應為“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3.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
就第一個要件而言,這個比較簡單,就是說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是由一家公司(或自然人)持有。
就第二個要件而言,判斷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是不是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這里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具有兩層意思,第一層很簡單,是指“同一種”商品,這個指商品的名稱一樣~~沒啥可說的。
而“類似商品”則是指在《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中被劃分為“類似”的商品。《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是一本商標領域的工具書,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編寫。這本書把人們生活中所碰到的所有商品或服務劃分成了45個大類,每個大類又有非常多的小群組。一般而言,每個小群組里面的商品是屬于“類似商品”的。
就第三個要件而言,“相同或近似商標”也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層“相同商標”也很簡單,就是說這些商標完全相同。而第二層“近似商標”就需要很高的專業度了,有些商標從業人員,做了三五年了,還是判斷不好“商標是否近似”。就“商標近似”問題,商標局曾頒布過一部3萬多字的《商標審查標準》(雖然出了近似還闡述了其他問題,但是商標近似闡述的最多),用來評判如何判定兩個商標是否構成近似。
我從樸素的角度闡述一下近似問題,可以自己設定成一個一般的消費者,如果把兩個商標同時使用在相同的商品的,那么作為一般的消費者的你,是否會認為標有這兩個商標的商品的生產者是同一家企業或存在某種內在聯系?
拿本案舉例,有兩個商標,一個叫TOOEA ,另一個叫TOOEZ。這倆商標設計風格幾乎相同,并且同時使用在“服裝”商品上,那么作為一般的消費者,基本會認為標有TOOEA的服裝與標有TOOEZ的服裝的生產者存在某種特定聯系。
同時依照《商標審查標準》“外文商標由四個或者四個以上字母構成,僅個別字母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也應當將TOOEA與TOOEZ判定為近似。
但是,這個題目的題主問的不是很嚴謹,雖然都是25類的,但是也有可能小群組不一樣,導致兩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
我也清楚知道題主的想要表達的意思是想說兩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是“同一種或類似商品”。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應當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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