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物價局關于同意收取著名商標報名費和認定公告費的批復狀態:有效發布日期:2002-06-11黑龍江省物價局。黑價行字137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關于收取省著名商標復審認定工本費的請示》收悉。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印發的通知》(計價格[1999]2255號)中有關規定,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黑龍江省金龍商標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代理著名商標認定服務時,收取報名費和認定公告費,現對有關問題批復如下一、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報名參加著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每件商標應繳納報名費80元、認定公告費2800元。待評審認定工作結束后,對未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的,將其認定公告費全部退還給企業。
黑龍江省物價局關于同意收取著名商標報名費和認定公告費的批復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 2002-07-01 發布部門: 黑龍江省物價局
發布文號: 黑價行字(2002)137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收取省著名商標復審認定工本費的請示》(黑工商發[2002]59號)收悉。根據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9]2255號)中有關規定,同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黑龍江省金龍商標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代理著名商標認定服務時,收取報名費和認定公告費,現對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一、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報名參加著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每件商標應繳納報名費80元、認定公告費2800元。待評審認定工作結束后,對未被認定為著名商標的,將其認定公告費全部退還給企業。
二、收費時必須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持證收費。其它有關問題按《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此項收費從2002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屆時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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