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要求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均只需繳納—份基礎注冊費。盡管根據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規定,只要申請人提交申請后的兩個月內,國際局收到相應申請的,則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提交日期為馬德里注冊日。但中國商標局受到的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較多,處理速度比較慢,通常無法保證在兩個月內提交國際局,因此,國際局是以實際收到申請日期為注冊日。根據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規定,馬德里國際注冊在其最初注冊的5年之內,如果基礎商標不復存在,則其通過馬德里體系保護的國外注冊也將視為無效。
上文,協富小編跟大家說到了馬德里商標注冊,我們說的國際商標注冊一般就是指馬德里商標注冊和歐盟注冊,你知道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利弊嗎?
1、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利”
(1)注冊費用便宜。
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申請中指定一個或者多個成員國要求對其申請商標進行保護,無論指定一個成員國還是指定全部成員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均只需繳納—份基礎注冊費。而且馬德里成員國的宮費較單一國家注冊申請便宜。
(2)后期的變更、轉讓以及續展省事、省錢。
由于通過馬德里進行國外商標保護時,無論指定多少個國家,均算一份申請。因此,變更、轉讓、續展就會相對省事、省錢。
2、馬德里國際注冊的“弊”
(1)大多數國家不發注冊證書,維權不方便。
由于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規定,只要各個指定的國家在規定的12個月或18個月期限內不發駁回通知書,即默認該商標在該國獲得保護。因此,當權利人需要證明其商標權利時,往往還得到指定的國家開具—份證明該商標在該國確已受保護的證明。
(2)有可能會存在申請日期延遲。
盡管根據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規定,只要申請人提交申請后的兩個月內,國際局收到相應申請的,則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提交日期為馬德里注冊日。但中國商標局受到的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較多,處理速度比較慢,通常無法保證在兩個月內提交國際局,因此,國際局是以實際收到申請日期為注冊日。
(3)中心打擊原則。
根據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的規定,馬德里國際注冊在其最初注冊的5年之內,如果基礎商標不復存在,則其通過馬德里體系保護的國外注冊也將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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