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跟著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商標轉讓成功后,自公告日期受讓方享有商標專用權,但商標局不會再下發新的注冊證書。受讓方行駛商標權時,需要原注冊證和商標局下發的轉讓證明配套使用,所以在簽訂完轉讓協議后,轉讓方應當將注冊證交給受讓方。
由于我國商標申請量居全球之首,所以商標資源越來越匱乏,很多人注冊不了自己喜歡的名字,就會選擇購買商標。有購買就有轉讓,那么在轉讓的過程中受讓方需要了注意什么問題呢?
首先先跟著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由《商標法》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
雙方簽訂好轉讓協議后,需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轉讓聲明。如果轉讓雙方不在同一個地區,只要轉讓方單獨到公證處進行轉讓聲明就可以了,前期材料準備好后,雙方需要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否自轉讓商標是不能成功的。
眾所周知的,商標要通過使用才會產生價值。之所以《商標法》會有這樣的規定,原因還是希望大家能把商標合理使用起來,不要因為自身商品質量問題來影響商標的品質。
這樣做是為了了品牌的統一性,類似商品上面出現類似商標,很容易造成混淆誤認,也不容易管理。
《商標法》里面明確規定了容易混淆或者是有不良影響的商標不予轉讓。所以受讓方在購買商標時一定要注冊商標的品質是否是違反法條規定的。有的商標可能是因為之前商標審查員的失誤而成功的,這樣去做轉讓商標局會對商標再次審核,如果違反法條規定,商標將會判定無效。
商標轉讓成功后,自公告日期受讓方享有商標專用權,但商標局不會再下發新的注冊證書。受讓方行駛商標權時,需要原注冊證和商標局下發的轉讓證明配套使用,所以在簽訂完轉讓協議后,轉讓方應當將注冊證交給受讓方。
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到期后需要繼續使用應當進行續展。所以受讓方需要購買商標時,要注意商標是否有效。同時商標在有效期內還有可能被他人“撤銷三年不使用、無效宣告”等等,故受讓方應當了解清楚商標的穩定性,再進行轉讓申請。
基本上在商標轉讓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情就這些了,其他的只要小心一點不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如果你需要轉讓商標或者購買商標,本站都可以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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