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從事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代開專用發票,請問具體規定是什么樣子的?根據規定——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的系統自行開具,而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所以如您公司屬于上述范圍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代開。以上就是從事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代開專用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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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聽說從事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代開專用發票,請問具體規定是什么樣子的?
上海 答:根據規定——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的系統自行開具,而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所以如您公司屬于上述范圍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代開(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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