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向個人借款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由于不屬于從金融機構借款,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注意,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并不屬于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7、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企業與代帳公司簽訂的代理記賬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8、企業簽訂的演出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1、企業之間以及企業向個人借款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由于不屬于從金融機構借款,因此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注意: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根據(89)國稅地字第034號文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關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等相關規定,代替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工程建設實施監控的一種專業化服務活動。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因此,工程監理合同并不屬于“技術合同”稅目中的技術咨詢合同,無需貼花。
4、各類培訓合同,只有屬于技術培訓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術合同”貼花,其他的培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5、股權投資協議是投資各方在投資前簽訂的協議,只是一種投資的約定,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無需貼花。
6、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7、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因此,企業與代帳公司簽訂的代理記賬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8、企業簽訂的演出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9、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10、企業簽訂的廣告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需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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