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根據以上規定,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可為,。成本、費用,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第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個稅稅率表:
政策解讀一:
1、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怎么計算?
根據以上規定,個體工商業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可為:
應納稅額=(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上述公式中的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分別怎么界定?
年收入總額:個體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成本、費用: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政策解讀二:
在確定個體工商戶應納所得稅額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凡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材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2、個體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為42000元/年(3500元/月);個體戶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3、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期間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證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
4、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征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5、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各項應稅所得的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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