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務可供選擇的計稅方法有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提供下列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除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外的建筑服務,應選擇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跨縣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建筑服務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新興朝陽產業,其市場巨大,前景廣闊,市場的強大需求也會成為推動建筑服務業進一步發展的動力,因此把握和認識這一發展契機尤為重要,然后有些企業對于建筑業服務的認識還不夠強,對于許多應該了解的知識也不太清楚,因此今天小編就順勢為大家整理了建筑業服務的10大納稅問題,看了這些問題,相信你將會對建筑業服務有一個新的認識,趕緊來看吧。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1、提供建筑服務,有哪些納稅方法可供選擇?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因此,提供建筑服務可供選擇的計稅方法有“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2、提供建筑服務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提供下列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3)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服務;
(5)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
3、提供建筑服務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除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外的建筑服務,應選擇一般計稅方法。
4、提供建筑服務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如何納稅?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11%)×11%-可抵扣進項稅額
5、提供建筑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何納稅?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6、提供建筑服務,稅款如何繳納?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但是,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無需預繳稅款,只需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7、銷售自產貨物,同時建筑、安裝服務,是否屬于混合銷售?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8、電梯銷售企業,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何納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9、承接建筑業務后,給集團內其他企業施工,是否屬于“掛靠”?
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集團內企業相互協助承接工程,以實際施工方為納稅人并對發包方直接開具發票的,不屬于“掛靠”也不屬于“分包”。
10、建筑企業哪些情況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筑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2)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3)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不得自行開具。
綜上所述10大問題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建筑業服務最常見的問題,如果你這邊還有其他問題是小編沒有列舉進去的,你可以聯系本站客服進行,相信我們會給您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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