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定期會議外,公司或者執行機構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臨時召開股東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公司不得拒絕。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不論股東是否參與實際經營,公司的重要決策往往需要通過股東會通過后方可實施。那么,有限責任公司該如何召開股東會,股東會又如何行使權利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股東會能決定哪些事項?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會可以行使以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股東會每年開幾次合適?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實踐中一般一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除了定期會議外,公司或者執行機構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臨時召開股東會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會議,公司不得拒絕。
三、股東會會議由誰召集和主持?
(一)董事會/執行董事召集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會/執行董事不履行職責怎么辦?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東會會議需要提前通知嗎?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股東會需要做會議記錄嗎?怎么進行表決?
(一)會議記錄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一般表決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三)特別表決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六、公司現在需要快速作出決策,分秒必爭,必須要召開股東會才能作出決議嗎?
不是。
為了便于公司發展,減少公司的時間成本,我國公司法規定,對股東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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