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以下政策將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哦!03、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請注意啦,2017年7月1日起,以下政策將會影響我們的生活哦!
01、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02、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
03、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04、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5、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06、自2017年7月1日起,有關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開始執行。(注意,貴州省不在試點范圍)
07、2017年7月1日起,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書面向國稅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國稅機關按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08、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09、2017年7月1日起,稅務總局決定對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進行簡并優化,并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所附的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更新。
10、2017年7月1日起,《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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