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和妻子共同經(jīng)營一公司A,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經(jīng)營外貿(mào)等業(yè)務,公司股東就是夫妻倆典型的夫妻店,公司經(jīng)營過程中由于擴張得太快,資金跟不上壓力挺大的,夫妻倆決定引進外來投資者,可是不知道如何操作,盡管高先生很好學也很努力但畢竟隔行如隔山,有的建議他將他手里的股權轉讓一部分,有的建議他增資擴股,高先生夫妻倆莫衷一是深感糾結,咨詢律師本人到底選哪個方式好?新的投資者進入股東給公司帶來新鮮血液,帶來了生機和活力,至于選股權轉讓還是增資擴股,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三思而行,為避免強人入侵建議請股權專業(yè)人士協(xié)助進行,將風險降到最低。
高先生和妻子共同經(jīng)營一公司A,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經(jīng)營外貿(mào)等業(yè)務,公司股東就是夫妻倆典型的夫妻店,公司經(jīng)營過程中由于擴張得太快,資金跟不上壓力挺大的,夫妻倆決定引進外來投資者,可是不知道如何操作,盡管高先生很好學也很努力但畢竟隔行如隔山,有的建議他將他手里的股權轉讓一部分,有的建議他增資擴股,高先生夫妻倆莫衷一是深感糾結,咨詢律師本人到底選哪個方式好?
像高先生這種情況,我想現(xiàn)實社會中屬于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公司要想發(fā)展要么自力更生原股東增資,要么引進新的投資者增資擴股借助外力推動公司的發(fā)展。
我們比較下二者的不同之處就好選擇了:
1、資金歸屬不同
股權轉讓方式,是原股東將自己手里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新的投資者,因此股權轉讓的對價資金享有者應當是股權轉讓者(原股東);增資擴股方式,是公司由于新的投資者的加入將原來的注冊資本增加規(guī)模,因此新的股東的加入所投入的資金應當由公司計入公司公賬戶內歸公司才可。
本案中高某夫妻倆顯然自己的實力受限,需引進新的投資者,也就是要增資擴股方可。
2、對公司的影響不同
股權轉讓方式,由于原股東轉讓了部分或全部股權,股權結構稍微有些變化,如果是全部轉讓則股東人數(shù)沒什么變化,部分轉讓則增加了一名股東,由于轉讓資金沒有落到公司賬戶上所以公司發(fā)展需要資金的局面并沒有改變;增資擴股方式則不然,公司資金落到公司賬上,公司的實力顯著增強,甚至可能使公司能起死回生。
從公司長遠發(fā)展的局面看,建議高某引進新的投資者增資擴股。
3、決定程序不同
根據(jù)《公司法》第71條之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權轉讓方式,在公司內部需履行“通知義務”且需經(jīng)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
增資擴股方式,因為是引進新的投資者事關股東們之間的合作大事,所以比較慎重,為此《公司法》規(guī)定須經(jīng)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才可進入公司。
4、對其他股東合伙人影響不同
股權轉讓方式,由于是原股東轉讓的股權,對其他股東來說不會持股比例未有變化變化,所以其他股東地位沒什么變化;增資擴股方式,由于是新的股東的介入,可能使原來股東由于持股比例的變化而使其地位發(fā)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有的由原來的控股股東可能變成參股股東了,發(fā)言權沒有了,“人微言輕”了,所以在這種方式下,原股東一般對新的投資者比較警惕,一般都請專業(yè)人士把關公司股權控制權條款,恐怕“江山易主”。
新的投資者進入股東給公司帶來新鮮血液,帶來了生機和活力,至于選股權轉讓還是增資擴股,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三思而行,為避免“強人入侵”建議請股權專業(yè)人士協(xié)助進行,將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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