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沒有得到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使用者并不能阻止商業活動中的其他主體使用該商標。只有當商標被核準為注冊商標之后,其注冊申請人才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可以排它使用該商標。如果真的存在近似商標,商標持有者A使用該商標就會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還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并賠償他人經濟損失。若他人將商標持有者A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申請為注冊商標,他人就將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商標持有者A將無法再使用該商標,否則也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未注冊商標可以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但是使用者并不擁有該商標專用權。使用未注冊商標存在眾多隱患,使用者最好將商標申請為注冊商標,以獲得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
我國的商標制度采取自愿注冊原則,商標持有者可以將其商標申請為注冊商標,亦可以選擇不注冊;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可以使用于商業活動之中,但是卻存在眾多隱患。
一、商標專用權得不到保護
《商標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可見只有當商標持有者將商標申請為注冊商標之后,其才擁有該商標專用權。
如果商標沒有得到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使用者并不能阻止商業活動中的其他主體使用該商標;如此消費者并不能區分該商標所標識的商品或服務,該商標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務質量、信譽等將大打折扣。只有當商標被核準為注冊商標之后,其注冊申請人才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可以排它使用該商標。
二、商標容易遭他人搶注
商標的作用是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它承載著消費者對相關商品或服務的忠誠度、信賴度。《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商標遵循在先申請原則,即對一個未注冊商標而言,誰先提出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
商標持有者A在商業活動中持續使用了某件商標,但是其卻沒有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申請;這時假若有申請人B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要求將該商標核準為注冊商標;一旦商標局核準了申請人B的注冊商標申請,商標持有者A將不能再使用該商標,否則將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三、容易造成侵權行為
商標的作用決定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務類別中不允許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標,否則商標作用將喪失。商標持有者A使用未注冊商標,該商標沒有經過商標局審查,可能存在該商標和商標局已核準注冊的商標存在近似;如果真的存在近似商標,商標持有者A使用該商標就會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還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并賠償他人經濟損失。
此外,若他人將商標持有者A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申請為注冊商標,他人就將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商標持有者A將無法再使用該商標,否則也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未注冊商標可以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但是使用者并不擁有該商標專用權;相反他人可以向商標局提交注冊商標申請,將該商標核準為注冊商標,以獲得商標專用權;一旦獲得了商標專用權,他人就可以在商業活動中排它使用該商標。
使用未注冊商標存在眾多隱患,使用者最好將商標申請為注冊商標,以獲得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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