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帶大家來討論一下如何通過名稱來認定商標已申請注冊的話題。通用名稱屬于共用名稱,僅能標示商品或服務的種類,無法起到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目前,世界各國法律均禁止將通用名稱以商標注冊的形式私有化。我國現行法律對通用名稱的認定并無明文規定,法律實踐中的認定依據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在這個過程中有關通用名稱的認定可以考慮遵循以下幾個規則,。通用名稱的認定地域不必及于全國,但也不能范圍太小,對于使用范圍過小的商品名稱。不宜認定為通用名稱。通用名稱的認定還要考慮具體時間節點,通用名稱雖不具有顯著性,但可能會隨著使用者經營活動的開展而發生顯著性的改變。
今天,小編帶大家來討論一下如何通過名稱來認定商標已申請注冊的話題。
一般通用的名稱是指某類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包括行業內的規范名稱和商業實踐中約定俗成的別稱、簡稱、俗稱等。通用名稱屬于“共用名稱”,僅能標示商品或服務的種類,無法起到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據了解,目前,世界各國法律均禁止將通用名稱以商標注冊的形式私有化。
我國現行法律對通用名稱的認定并無明文規定,法律實踐中的認定依據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一、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二、同行業經營者約定俗成、普遍使用的名稱和專家意見;
三、專業工具書、辭書等公開出版物中記載的內容。
在這個過程中有關通用名稱的認定可以考慮遵循以下幾個規則:
第一點:
在認定時,消費者的普遍認知要比“辭書、工具書等公開出版物”更重要,由于辭書等公開出版物撰寫主體不同,對同一事物的認知存在差異,有時也會與人們“約定俗成”的看法相悖,因此,消費者的普遍認知尤為重要;其次,通用名稱的認定地域不必及于全國,但也不能范圍太小,對于使用范圍過小的商品名稱,不宜認定為通用名稱;
第二點:
某一商品標志的使用者具有唯一性,也不該構成通用名稱,近年來,網絡熱詞大量涌現,像“白富美”、“高富帥”等很可能構成通用名稱,但像“微信”、“陌陌”等則與其背后的公司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則不應算作通用名稱;
第三點:
通用名稱的認定還要考慮具體時間節點,通用名稱雖不具有顯著性,但可能會隨著使用者經營活動的開展而發生顯著性的改變。
可以參考以上這幾點來判定這個商標是否已申請注冊,若有疑問可以繼續咨詢小編或上海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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