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有交付定金的時候,比如我們買房或者租房的時候需要交定金,在交易的時候也要交納定金,不過,還有一個詞與訂金非常相似,那就是訂金,很多人覺得定金與訂金是一樣的,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今天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搞清楚這兩者可以方便我們以后在簽合同交易的時候不會出錯,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有交付定金的時候,比如我們買房或者租房的時候需要交定金,在交易的時候也要交納定金,不過,還有一個詞與訂金非常相似,那就是訂金,很多人覺得定金與訂金是一樣的,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別。今天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訂金與定金的區別,搞清楚這兩者可以方便我們以后在簽合同交易的時候不會出錯,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并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被廣泛的采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1、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適用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關于定金與訂金想必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吧,以上交易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不要搞混了,今天小編就先說到這,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可以點擊本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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