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中的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在整體構成、字母字數、讀音、含義上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且兩案訴爭商標經摩拜公司大量使用,已在相關公眾中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不會造成混淆。兩案的各引證商標均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被商標局撤銷,相關撤銷公告已發布,故引證商標不再構成訴爭商標一和訴爭商標二的在先注冊障礙。
前段時間,小編了解到,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兩案,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法院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這個案件獲得群眾的廣泛關注,很大的原因是因為兩案涉及共享單車行業中的“mobike”商標。
小編了解到,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指定使用在第12類摩托車、自行車、后視鏡、自行車、腳踏車車頭等商品上的第16499988號“mobike”商標(下稱訴爭商標一)與第6432905號“MBIKE”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一)、國際注冊第888896號“Mobiky”商標(下稱引證商標二),以及指定使用在第38類無線廣播、信息傳送等服務上的第16500838號“mobike”商標(下稱訴爭商標二)與第8142723號“Mobikey”商標(下稱引證商標)分別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對訴爭商標一和訴爭商標二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摩拜公司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上述決定,遂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摩拜公司認為,兩案中的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在整體構成、字母字數、讀音、含義上區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且兩案訴爭商標經摩拜公司大量使用,已在相關公眾中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不會造成混淆。據此,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同時,摩拜公司指出兩案的各引證商標均已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撤銷。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兩案的各引證商標均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被商標局撤銷,相關撤銷公告已發布,故引證商標不再構成訴爭商標一和訴爭商標二的在先注冊障礙。
基于此,對于兩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商標對于企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小編建議各大企業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就需要高度重視,而且在商標使用過程中也需要格外小心,以免被卷入商標侵權的糾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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