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核定著名商標評審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狀態:有效你會《關于請求將著名商標評審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審定為正式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2、你會受理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后,應組織專家評審,提供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服務。對認定為著名商標的要在公開媒體進行公告,并編輯著名商標集和頒發著名商標證書。在提供上述服務后,可向申請人收取著名商標評審服務費和公告費。評審不合格未實行公告的,不得收取公告費。著名商標認定評審服務費每件800元著名商標公告費每件3000元,你會收取評審服務費和公告費后,不得再向申請人收取其它任何費用。4、你會接此批復后,應及時到我局辦理服務價格登記手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核定著名商標評審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狀態:有效 發布日期:2002-11-12 生效日期: 2002-11-20 發布部門: 湖南省物價局
發布文號: 湘價服[2002]289號
省商標協會
你會《關于請求將著名商標評審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審定為正式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1、認定著名商標應堅持自愿原因,由生產企業自主決定是否申請著名商標認定,不得利用任何行政手段強制收費。
2、你會受理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后,應組織專家評審,提供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服務。對認定為著名商標的要在公開媒體進行公告,并編輯著名商標集和頒發著名商標證書。在提供上述服務后,可向申請人收取著名商標評審服務費和公告費。評審不合格未實行公告的,不得收取公告費。
3、核定收費標準為 著名商標認定評審服務費每件800元 著名商標公告費每件3000元,你會收取評審服務費和公告費后,不得再向申請人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4、你會接此批復后,應及時到我局辦理服務價格登記手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
5、本批復自2002年11月20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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