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會偶爾發生一些營業執照載明經營范圍以外的經營業務,產生增值稅應稅收入,那么這些超出經營范圍的應稅收入可否開具發票呢?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明確納稅人確認營業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而不論發生的經營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納稅人如果變更或增加經營業務項目,應及時到工商管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但這與超經營范圍可否開具發票無必然關聯。因此納稅人不論是否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開具發票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相符。從上述規定來看,企業如果為客戶開具了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屬于虛開,而不是企業為客戶開具了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開具發票是經常會有的,并且開具發票也是有一定的規范和范圍的,那么如果開具發票時超出經營范圍了是否屬于虛開呢?會不會違法呢?
“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是否違法
納稅人應遵照工商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守法經營。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會偶爾發生一些營業執照載明經營范圍以外的經營業務,產生增值稅應稅收入,那么這些超出經營范圍的應稅收入可否開具發票呢?
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587號修改并重新公布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細則》)的相關規定,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行為。相反,《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明確納稅人確認營業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而不論發生的經營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納稅人如果變更或增加經營業務項目,應及時到工商管理部門變更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但這與“超經營范圍”可否開具發票無必然關聯。
“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是否帶來涉嫌虛開的風險
《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币虼思{稅人不論是否“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開具發票必須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相符。
結合前述《細則》第二十六條“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的規定,如果虛構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或者開具的發票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包括開具日期,購銷雙方的名稱,貨物服務的名稱,金額等票面信息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即便發票的貨物服務在“經營范圍”內,都會涉嫌虛開發票,給開票方和受票帶來風險。
小規模納稅人超出經營范圍如何開具發票?
超范圍經營開具發票分以下兩種情況: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征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什么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之一的。
3、國家稅務總局轉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國稅發〔1996〕210號)對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有明確的界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上述規定來看,企業如果為客戶開具了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屬于虛開,而不是企業為客戶開具了與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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