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商業企業,或者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非商業企業,應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新辦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主管稅務機關也應及時組織對納稅人的實地查驗,核實是否擁有必要的廠房、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條件。納稅人如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連同有關證件、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對企業填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完畢。在每年3月1日或稅務機關規定的年檢開始之日前已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人。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條件
(一)凡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商業企業,或者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非商業企業,應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是指該項行為的銷售額占各項應征增值稅行為的銷售額合計比重在50%以上的。
(二)由于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尚未進行正常經營,對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情況下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實際經營才能審核認定。但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三)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四)對新辦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主管稅務機關也應及時組織對納稅人的實地查驗,核實是否擁有必要的廠房、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條件。經現場核實,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給予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認定。
二、申請
(一)企業應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并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營業執照;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帳號證明;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二)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提交的申請報告有關證件、資料進行初審,不同意納稅人申請的,將材料退回納稅人;同意納稅人申請的,發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三)納稅人如實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后,連同有關證件、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
三、審核
(一)對企業填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主管稅務機關應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完畢。
(二)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的,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或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并通知納稅人接受培訓。
(三)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不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并通知納稅人辦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手續。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年度檢驗
(一)辦事條件
在每年3月1日或稅務機關規定的年檢開始之日前已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人。
(二)辦事程序
1、每年年檢開始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年檢申請審核表》,按申請表中各欄目逐項填寫完畢,簽字蓋章。
2、納稅人將填寫好的《年檢申請審核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并提供以下資料:
a、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
b、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c、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情況表(年度匯總);
d、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e、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年檢申請審核表》及上述資料,按規定進行審核,作出年檢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一般納稅人,并將《年檢申請審核表》(其中一份)、國稅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年度財務決算表等資料退還給一般納稅人。
4、年檢合格的一般納稅人,憑《上海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合格通知書》,帶好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發票購用印制簿》到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部門在上述“證、簿”上加貼“上海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檢合格(XXXX年)”標識。
(三)辦事時限
一般納稅人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辦事結果
年檢合格;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停止抵扣進項稅額、停止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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