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名下的注冊商標咋辦?公司等企業(yè)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可能也不應當再以該公司或企業(yè)的名義處置商標權等資產。若公司在注銷登記前未處置其注冊商標,該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者可繼受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在公司注銷前對商標采取一定的措施,當然是最好的選擇。公司在其注銷之前,可以將名下的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體經營者。公司在注銷前后應該將商標盡早的移轉出來或者轉讓給別人,以免出現(xiàn)商標被注銷的情況,盡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
公司注銷后,名下的注冊商標咋辦?
公司辦理了注銷登記后,其法律人格即消亡,不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當然也就不應當再以已注銷的公司的名義,來實施任何民事行為或其他法律行為。否則的話,屬假借或假冒不存在的組織名義,或者說使用未合法成立的組織名義來實施相關行為。以已注銷的公司之名義所實施的行為,其法律效力待定,該行為的后果由實際控制支配者來承擔。
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嗎?
不過,這里的注銷登記,是指該公司經依法清算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并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注銷。公司登記機關對公司作出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處罰的,不屬注銷登記。被吊銷執(zhí)照的公司仍需依法申請注銷登記,在核準注銷登記前,被吊銷執(zhí)照的公司喪失經營資格,但仍有民事主體資格。也就是說,公司等企業(yè)終止,以注銷登記為準,而不以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因此,公司等企業(yè)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可能也不應當再以該公司或企業(yè)的名義處置商標權等資產。
注冊商標權如何轉移?
公司注銷時,其債權債務及剩余財產一般應當清算完畢。但也有特殊情況,尤其是知識產權會被遺忘處置。對遺忘處置的公司資產,在公司注銷后,應歸其股東共同所有;其股東在承繼公司資產的范圍內,繼續(xù)對該公司未清償的債務承擔責任。
若公司在注銷登記前未處置其注冊商標,該公司注銷后,只要相關注冊商標仍在有效期內,就仍然是一項合法財產,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承繼者可繼受取得相關注冊商標權。為此,2002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2014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均規(guī)定了商標專用權移轉制度,即:“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
2002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曾在第四十七條對辦理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的時間有催辦性限定。即:“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xù)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不過,2014年的《商標法實施條例》刪除了前述規(guī)定。也就是說,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只要仍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就可申請辦理移轉手續(xù),其他人無權以未按期辦理移轉手續(xù)為由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權移轉,一般是向原商標注冊人的承繼者移轉(這里的承繼者,如死者的繼承人;原商標注冊人是企業(yè)的,包括該企業(yè)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權利義務承繼者,該企業(yè)注銷后承繼其權利義務的股東或投資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強制執(zhí)行移轉給新的權利人。
如果未決定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如果想對商標進行轉讓,可由接受該企業(yè)財產的清算組織或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需要準備的文件有:
1、工商部門出具的的該公司注銷證明(加蓋工商部門的檔案章)原件。
2、該公司的清算報告原件(如果沒有原件, 該份復印件加蓋工商部門的檔案章也可以,嘗試讓清算組多開幾份報告?zhèn)溆茫?/p>
3、工商部門出具的清算組資格備案證明 (加蓋工商部門的檔案章)。
4、清算組同意轉讓聲明(盡量在清算報告中體現(xiàn),如果清算組已經解散,附上全體股東的同意轉讓書,書式沒有統(tǒng)一模板,只要寫清楚XX商標同意轉讓給XX即可。全體股東簽字。附上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
5、轉讓申請書、委托書各兩份蓋章。
6、受讓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2份蓋章(年檢有效的)。
這些“變通”行為不可取!
有些人會嫌前述操作麻煩,總想采取變通手段。如:向商標局隱瞞原商標注冊人已死亡或終止的事實,采取模仿簽名、假冒公章或想辦法拿到原公章,仍以原商標注冊人名義簽署商標轉讓協(xié)議,申辦商標轉讓手續(xù)。或者是,偽造相關證明文件,將新的受讓人偽稱為原商標注冊人的繼承人或權利義務承繼者,而向商標局申辦商標移轉手續(xù)。另外還有一種非常惡劣的情節(jié):既非合法的承繼者,也非承繼者同意的受讓人,而是惡意侵占者,采取偽造相關簽名蓋章、證明文件的手段,申辦注冊商標轉讓或移轉手續(xù),惡意侵占該注冊商標。
如果原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后,并非由其權利義務承繼者承繼,而是通過商標移轉或轉讓手續(xù),直接從原商標注冊人名下過戶到第三方名下的,要么是隱瞞了由原商標注冊人的承繼者出讓給第三方這一事實,要么是非法侵占騙取商標。
在公司注銷前對商標采取一定的措施,當然是最好的選擇
公司在其注銷之前,可以將名下的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體經營者。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公司將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或個體工商戶,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1、轉受讓人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公司需提供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個人則需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轉受人雙方簽訂的轉讓申請書和委托書。
總之,公司在注銷前后應該將商標盡早的移轉出來或者轉讓給別人,以免出現(xiàn)商標被注銷的情況,盡量避免因此造成的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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