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無需單獨再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只需辦理統一代碼營業執照即可,減少企業往返各部門奔波之苦,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二是節約成本。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其中工商部門的代碼標示為9;機構類別代碼1位,其中企業的代碼標示為1,個體工商戶的代碼標示為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代碼標示為3;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9位;校驗碼1位。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具體適用范疇是什么?
答 新設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個體工商戶及其他類型納稅人不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的范圍。相關登記、管理制度仍按原規定執行。
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的納稅人,“五證合一”變更時進行了變更發行,重新安裝軟件后,提示“證書稅號與發行稅號不一致”,導致無法登陸開票,該如何處理?
答 出現如題所述提示,一般是因為稅務機關在做變更發行時沒有重簽證書。納稅人需要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注銷原證書,并新辦證書即可。
五證合一之后,原發證照還繼續有效?
答 工商企注字〔2016〕150號文件規定 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中統一代碼編號是怎么構成?
答 統一代碼設計為18位,使用阿位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第1位) 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第二部分(第2位) 為企業等納稅人類別代碼;第三部分(第3-8位) 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第四部分(第9-17位) 為主體標識碼;第五部分(第18位) 為校驗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能夠給企業帶來什么樣的便利?
答 對于企業而言,主要有三大便利。一是節省時間。企業無需單獨再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只需辦理“統一代碼”營業執照即可,減少企業往返各部門奔波之苦,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二是節約成本。原來登記要準備多份重復資料,現在只需要準備一套登記資料,為企業節約成本;三是辦事更方便。由于“統一代碼”營業執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穩定性、全覆蓋性的特征,企業到相關部門辦事只帶營業執照即可,再不需帶一摞證照辦事,因而企業辦事更簡單、便利。
“五證合一”變更后,若注銷時無法提供稅務登記證(正、副本),該怎么辦理注銷事宜?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的規定 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結清所有稅務事項后,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提示其憑《清稅證明》辦理工商登記注銷。也就是說,“五證合一”變更后,納稅人辦理注銷事宜時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統一代碼”是什么?
統一代碼全稱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每一個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識別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國家標準委依據《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文件規定,依據《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制規則》(GB32100-2015)賦予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識別碼,共18位,由五部分構成,其中 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其中工商部門的代碼標示為9;機構類別代碼1位,其中企業的代碼標示為1,個體工商戶的代碼標示為2,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代碼標示為3;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9位;校驗碼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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