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并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未經工商登記,不得從事食品流通經營。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后,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者遺失《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在報刊上公開聲明作廢,并持相關證明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補辦。
一、辦理依據: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辦法》
二、辦理范圍:
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并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未經工商登記,不得從事食品流通經營。
食品經營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后,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的;
(二)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銷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的;
(三)銷售保健食品的;
(四)銷售食用農產品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無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
三、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七)市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食品經營者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流通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
五、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銷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流通許可證》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申請延續《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七、申請補發《食品流通可證》
食品經營者遺失《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在報刊上公開聲明作廢,并持相關證明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補辦。經批準后,由原許可機關在二十日內補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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