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成功注冊BVI公司后,如果希望在香港經營,就必須依據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條,申請為外國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領取登記證書和商業登記證,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外國公司在香港營業而無登記,則是無牌經商,是違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訴。有些投資者在以BVI公司的名義向香港公司注冊署申請登記分公司時,可能會遇到被拒絕的問題,這這主要是因為一般代理機構代為注冊BVI公司時,大多數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應該怎樣證明BVI公司的真實性呢。注冊成立BVI公司的信息是保密的,BVI公司公司股東董事信息只在注冊代理人處備案,公司的名字在政府備案,公眾無法查詢,那么,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BVI離岸公司使真實存在的呢?
投資者成功注冊BVI公司后,如果希望在香港經營,就必須依據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條,申請為外國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領取登記證書和商業登記證,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外國公司在香港營業而無登記,則是無牌經商,是違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訴。
有些投資者在以BVI公司的名義向香港公司注冊署申請登記分公司時,可能會遇到被拒絕的問題,這這主要是因為一般代理機構代為注冊BVI公司時,大多數的公司章程中都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記名股票最大的特點就是只要股票由原持有人交給他人,股東就實現了轉移,達到方便及保密的效果,這種股票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以秘密轉移財產,許多國家及地方都立法明令禁止不記名股票的發行和流通,香港就是其中之一。
因此這類公司若要在香港實現登記,必須修改公司章程,即不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
應該怎樣證明BVI公司的真實性呢
眾所周知,注冊成立BVI公司的信息是保密的,BVI公司公司股東董事信息只在注冊代理人處備案,公司的名字在政府備案,公眾無法查詢,那么,這種情況下如何證明BVI離岸公司使真實存在的呢?
其實是有很多方發可以驗證BVI公司真實性的。如:
1、BVI公司可以向政府申請BVI公司存續證明書Goodstanding,這是由BVI政府出具的,證明公司目前的狀態是否正常,政府費用是否交齊;
2、可以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BVI公證認證;
3、向銀行申請開戶,無論是國內銀行還是香港銀行,都需要提供董事在職證明,由注冊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證明,里面詳細記載了公司董事股東信息,公司名稱、注冊號、注冊時間、注冊代理人、注冊地址等詳細信息。
因注冊代理人是BVI政府經過嚴格審查頒發牌照的國際律師或會計師行,因此可信度極高;另外銀行收到開戶申請材料之后會嚴格審查公司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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