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以換取現金流從而扭轉公司連年虧損的經營局面為名,預將該套房產以人民幣700萬元的價格對外轉讓,進而實現牟私利的目的。在現實的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大股東獨斷專行謀私利,從而直接或間接損害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屢見不鮮。而本案中小李作為占有公司70%股權的大股東,在作為小股東的小王和小張對公司對外轉讓主要財產的行為投反對票的前提下仍然我行我素,其低價轉讓公司房產的行為已經損害到了小股東的利益。而在公司對外轉讓主要財產的股東會上小王和小張投了反對票,因此作為小股東的小王和小張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他們的股權,從而達到不想繼續合作的目的,進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小李、小王、小張三人分別出資人民幣70萬、20萬、10萬成立“永創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別占公司的股權比例為70%、20%、10%。公司在三年的經營時間里在市中心購買了480平米的商業用房一套(下稱“房產”),現價值人民幣1100萬元。隨后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遇到種種困難,該套房產成了公司的唯一財產。
近日,小李以換取現金流從而扭轉公司連年虧損的經營局面為名,預將該套房產以人民幣700萬元的價格對外轉讓,進而實現牟私利的目的。小王和小張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轉讓該套房產的股東會決議投了反對票,但小李明確告知二人,其為占70%股權的大股東,能夠作出有效的轉讓該房產的股東會決議,他們無法阻止。無奈下,小王和小張咨詢律師,在小李獨斷專行謀私利的前提下,他們不想繼續合作,應如何解決?
在現實的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大股東“獨斷專行”謀私利,從而直接或間接損害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屢見不鮮。而本案中小李作為占有公司70%股權的大股東,在作為小股東的小王和小張對公司對外轉讓主要財產的行為投反對票的前提下仍然我行我素,其低價轉讓公司房產的行為已經損害到了小股東的利益。
本案中,涉案房產為公司的唯一財產,即公司的主要財產。而在公司對外轉讓主要財產的股東會上小王和小張投了反對票,因此作為小股東的小王和小張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他們的股權,從而達到不想繼續合作的目的,進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公司拒絕回購股權,其二人可通過訴訟的方式以“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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