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財稅100號文的規定,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計算公式為,。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如果生產的是嵌入式軟件,則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如果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軟件企業稅收優惠:軟件產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很多人對這一政策還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要怎么計算,今天本站小編就來給大家說一下。
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符合享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行開發生產銷售軟件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根據財稅(2011)100號文的規定,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計算公式為: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7%
如果生產的是嵌入式軟件,則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合計-當期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
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
1、按企業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3、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特別說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的,如果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沒有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是不能享受優惠政策的。
關于軟件產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怎么計算的問題,小編就說這么多,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本站小編幫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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