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我市啟動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新辦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不再單獨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的驗、換證。新辦企業自錄用職工之日起,應在30日內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攜帶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等有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2016年9月30日前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繼續有效。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并逐步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自2016年10月,我市啟動企業“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新辦企業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不再單獨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的驗、換證。但如何辦理,有哪些注意事項,仍是許多單位關心的問題。市社保征稽局提醒,有三種情況需要特別注意。
1、新企業應及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
新辦企業自錄用職工之日起,應在30日內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攜帶“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等有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原社保登記證過渡期內繼續有效
2016年9月30日前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繼續有效。2018年1月1日后,所有企業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五證合一”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3、未納入“五證合一”制度管理單位仍執行原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并逐步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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