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辦發〔2015〕50號為標志,提出2015年底前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三證合一,由此開始多證合一簡化登記之路。從2016年10月1日起,根據國辦發[2016]53號對登記制度再次推進的要求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對于個體工商戶在逐步推行兩證合一。目前已經離五證合一換證過渡期滿剩余四個月,按照規定納入換證范圍的企業,尚未辦理的應該抓緊辦理。2018年1月1日仍未辦理五證合一的,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也就是說相當于屬于無證經營,面臨較為嚴重的后果!
為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動創業,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逐步讓企業使用統一“身份證號碼”, 以“國辦發〔2015〕50號”為標志,提出2015年底前在全國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稅務三個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三證合一”,由此開始“多證合一”簡化登記之路。工商總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發放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
一、對象范圍和實施時間
從2016年10月1日起,根據“國辦發[2016]53號”對登記制度再次推進的要求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至此,“五證合一”模式正式開啟。五證包括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順便提示 對于個體工商戶在逐步推行“兩證合一”。
目前,實施對象為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自實施之日起,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即新證。
“五證合一”對于原登記企業設置過渡期,過渡截止期為2017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以繼續使用,屬于有效證件,使用不受影響。
二、未按規定辦理換證的后果
根據“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明確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五證合一后,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每年自行通過網上系統上報公示,不要遺忘。
最后易企創業小編再次提醒
目前已經離五證合一換證過渡期滿剩余四個月,按照規定納入換證范圍的企業,尚未辦理的應該抓緊辦理。
2018年1月1日仍未辦理“五證合一”的,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也就是說相當于屬于無證經營,面臨較為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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