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所以大家不用擔心,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月銷售額3萬、季銷售額9萬沒有變化,沒有變化,沒有變化!在這個文件的政策解讀中提到,本市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有效期為五年,《關于調整本市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已滿五年將自然失效,滬財稅〔2016〕77號文件的發布僅僅是規范性文件清理過程中對增值稅起征點政策的銜接與明確。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是對特定對象設定的一種稅收優惠照顧。我們應該正確理解增值稅起征點與增值稅免征政策的區別,準確解讀其內在含義。
昨晚,您的朋友圈里是不是有人說小微企業免稅從原來每季度9萬降到6萬了?
NO,NO,NO,這是對稅收政策的誤讀,請不要相信,我司小編告訴你正解,一定記得轉發和點贊哦~~~
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
其中,“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p>
這才是正確的免征文件依據(可點“閱讀原文”查看文件),此文件從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前還是有效的。
所以大家不用擔心,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月銷售額3萬、季銷售額9萬沒有變化,沒有變化,沒有變化!
那為什么會有誤讀的傳聞呢?
近日,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發布了《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本市增值稅起征點的通知》(滬財稅〔2016〕77號),其中規定增值稅起征點是月銷售額2萬元。
在這個文件的政策解讀中提到:本市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一般有效期為五年,《關于調整本市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滬財稅〔2011〕114號)文件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已滿五年將自然失效,滬財稅〔2016〕77號文件的發布僅僅是規范性文件清理過程中對增值稅起征點政策的銜接與明確。
其實,增值稅起征點與增值稅減免是有區別的。
增值稅起征點是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確定的基本稅制規則,國家允許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國家確定的幅度范圍內自行確定增值稅起征點標準,本市在國家確定的幅度范圍內選擇了最高的增值稅起征點標準,即2萬元(含本數)。
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是對特定對象設定的一種稅收優惠照顧。與增值稅起征點從制度設計本意、適用對象、政策內容上都有著本質區別。我們應該正確理解增值稅起征點與增值稅免征政策的區別,準確解讀其內在含義。
因此,請廣大納稅人放心,本市關于小微企業增值稅的稅收政策沒有變化。
最后,我司企業管理咨詢小編提醒您:今后有關稅收的問題,要看我司企業管理網站、微信的官方發布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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