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經營者申請發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符合下列條件,。廣告經營者發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決定外,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批準決定。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
受理機構: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規范監督管理科
審核機構: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理條件:廣告經營者申請發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符合下列條件:
1、主營廣告,具有代理和發布廣告的經營范圍,且企業名稱標明企業所屬行業為“廣告”;
2、有15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3、企業成立3年以上。
提交材料:廣告經營者發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申請報告(應載明申請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名稱、規格,發布期數、時間、數量、范圍,介紹商品與服務類型,發送對象、方式、渠道等內容);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申請表;
4、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首頁樣式。
辦理程序:
一、受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決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同時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有權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審查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面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三、決定
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后,除當場作出決定外,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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