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規定來看,企業開具專用發票要求與實際交易相符,并沒有規定要與經營范圍相符,因此,對于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應稅業務為客戶據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明顯不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當企業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不論該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營改增后總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國稅局的政策執行口徑是,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由于在新系統開具發票時,必須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編碼,在一次交易中,買方、賣方、交易品名、類型都體現得非常清楚、準確,所以超出經營范圍開具發票,且與企業主營業務相差較大時,存在引起稅務局關注的風險。
現代經濟活動越來越向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企業在工商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以外發生經營活動的情形,至今已覺不新鮮。實務中,企業在經營范圍以外的經營活動中開具發票時,通常會產生一個疑問——“超經營范圍開票”是否違法,或者有無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今天小編創創就來告訴大家這個答案。
首先小編創創覺得大家還是先來看一下關于開發票的要求,才能對于上述問題有一個好的答案。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2、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從上述規定來看,企業開具專用發票要求與實際交易相符,并沒有規定要與經營范圍相符,因此,對于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應稅業務為客戶據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明顯不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怎樣的發票才屬于虛開發票呢?一起來看看吧!
《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現在大家已經知道了發票超出經營范圍不屬于虛開發票,那違法嗎?要知道這個答案,還得繼續往下看。
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令第587號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細則》)的相關規定,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行為。相反,《發票管理辦法》強調納稅人應按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否則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所以,當企業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不論該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
另外,營改增后總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國稅局的政策執行口徑是,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雖然知道了發票超過經營范圍不屬于違法,也不屬于虛開發票,但是遇到超出經營范圍的發票,大家肯定還不知道怎么處理吧!那就接著往下看吧!
1、臨時性業務
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征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
先到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建議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現在大家是不是以為超出經營范圍開發票沒有危險呢?如果是這樣想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超過經營范圍開具發票是有一定的稅務風險的,具體是什么,讓小編創創告訴你。
由于在新系統開具發票時,必須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編碼,在一次交易中,買方、賣方、交易品名、類型都體現得非常清楚、準確,所以超出經營范圍開具發票,且與企業主營業務相差較大時,存在引起稅務局關注的風險。但是,如果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業務的真實性,并向稅務局進行合理解釋,稅務風險也不大。
關于超過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問題,小編創創相信創創已經說的很詳細了,如果你還有不懂的地方,告訴創創,創創幫你解決。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4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17717867637 徐經理